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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相关规定

时间:2020-09-25 作者:吉鑫 点击:

一、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规定:

(六)关于压力管道安装。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安装压力管道的同时可以安装与其连接的压力容器或整装锅炉,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监检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等于10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连接的管道可由持有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监检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并可随锅炉一并办理使用登记。管道总长超过1000米时,与锅炉连接的管道必须由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并单独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

3.4.1  申请

3.4.1.1  按台(套)办理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三、《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规定:

  (五)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和随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登记机关发放锅炉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时,应同时附带一个明确登记设备范围的表格并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众留言:

1.

标题: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连接管道管理的咨询

留言人:ltjytachx

编号:20170817_64588557

类别:建议

办理状态:已回复

留言内容:

   依据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4.1.1第二款规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请问: 一、登记时是否需要用户提交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明? 二、使用过程中,以上压力管道是作为锅炉范围内管道进行管理,还是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进行管理? 三、定期检验时,以上压力管道是作为锅炉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按照锅炉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还是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进行单独报检和检验? 谢谢(2017-08-17) 

回复内容:

  1、登记时,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和《质检特函[2017]47号》的规定执行;2、3,使用过程以及定期检验仍按压力管道进行管理。(2017-08-24)        

2.

标题:关于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压力管道相关问题

留言人:littlebreeze

编号:20170815_44246889

类别:建议

办理状态:已回复

留言内容:

  新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锅炉登记时,压力管道(小于等于1000米时)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但只需要提交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未明确要求提供该管道的检验合格证明。请问:1、该压力管道是否可以按照《锅规》进行设计并由锅炉检验人员在对锅炉进行安装监检时一并实施检验?2、该压力管道是否可以单独检验并出具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报告?3、该压力管道是否必须跟锅炉一同登记?4、跟锅炉一同登记的压力管道,其定期检验是否应按照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由锅炉检验人员一同实施?(2017-08-15)        

回复内容:


  1、依据《质检办特[2015]675号》的规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长度小于等于1000米时,其安装监督检验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监检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督检验;2、该压力管道可以单独检验并出具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3、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随锅炉一同办理;4、该压力管道的设计、定期检验应按压力管道进行。(2017-08-24)        

3.

标题: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

留言人:lanyumao0922

编号:20170720_95589217

类别:建议

办理状态:已回复

留言内容: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持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一并进行安装 ,并锅炉一并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后如果进行维修或改造,原锅炉安装单位是否可以进行维修和改造?还是要求具有相应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2017-07-20)       

回复内容:

  其使用环节中的改造、修理和定期检验等应按压力管道进行管理。(2017-07-25)        

4.

标题:关于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等于1000米的问题

留言人:neuliao

编号:20170118_66725033

类别:建议

办理状态:已回复

留言内容:

  根据(质检办特〔2015〕675号)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等于10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连接的管道可由持有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监检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并可随锅炉一并办理使用登记。管道总长超过1000米时,与锅炉连接的管道必须由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并单独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请问对于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等于1000米的此类压力管道,(1)安装前是否需要到监察机构告知?(2)是否需要由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3)锅炉安装单位没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能否自行根据现场进行设计?(4)如果由锅炉房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是否需要具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5)使用环节,使用单位是否需要配备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证以及进行在线检验、全面检验?(2017-01-18)         

回复内容:

  1.需要安装告知;2、3、4.需要由具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5.应按压力管道进行使用管理。(2017-01-25) 

5.

标题:关于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等于1000米的问题(追问)

留言人:neuliao

编号:15541064

类别:建议

办理状态:已回复

留言内容:

  办理告知时,告知书只填写锅炉就可以了?还是要锅炉、管道同时都要告知?(2017-02-06)        

回复内容:

  同时告知。(2017-02-14)         

6.

标题:锅炉与用热设备的连接管道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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